我被撞了,為何我全責?」上海交警硬氣普法:闖紅燈、逆行,違法者別想甩鍋!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一場看似尋常的交通事故,卻因當事人的「被撞者」心態,引發了社會對交通法規認知與執法尺度的熱議。2025年7月1日,上海金山區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小汽車的碰撞事故。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熊某在人行橫道上闖紅燈、逆行,並未下車推行,最終與一輛綠燈正常左轉的小汽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熊某受輕微傷。然而,面對交警的責任認定,熊某及其「老鄉」卻質疑:「他大車碰到小車不要賠錢嗎?」對此,交警部門以嚴謹的普法教育和堅定的執法態度,再次向社會宣示:交通違法行為,才是事故責任認定的核心依據,被撞者不等於無責者。
事發於上午8時26分許,熊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經交叉路口。根據交警調查,熊某存在多項明顯的交通違法行為:闖紅燈、逆行,以及駕駛非機動車過人行橫道時未下車推行。這些行為直接導致了事故的發生。而與之相撞的小汽車,在綠燈時正常左轉,且不存在超速等違法行為,並採取了合理的避讓措施。基於這些事實,交警部門依法認定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小汽車一方在事故中無責任。
然而,當交警向熊某及其自稱「老鄉」的女子說明責任認定結果時,卻遭到了質疑。他們認為,既然熊某是被撞的一方,就不應該負全責,甚至反問:「他大車碰到小車不要賠錢嗎?」這種「弱者有理」的錯誤觀念,在部分民眾中仍有市場,認為只要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事故,機動車就應承擔主要責任,甚至全責。
面對這種錯誤認知,金山區交警部門展現了其專業與硬氣。他們沒有簡單地告知結果,而是對熊某及該女子進行了嚴肅的普法教育,詳細解釋了熊某的多項違法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交警明確指出,交通責任的認定,並非簡單地看誰撞了誰,而是依據各方在事故中的過錯程度以及其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的因果關係。熊某的多項違法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須承擔全部責任。最終,在交警的耐心解釋和堅定執法下,熊某對事故的全部責任認定表示認可。
金山交警再次提醒廣大市民,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最基本的一條規定就是遵守信號燈。此外,在橫過人行橫道時,應當下車推行。這些規定不僅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更是為了保障所有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安全。此次事件再次警示所有交通參與者,無論駕駛何種交通工具,都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切勿抱持僥倖心理,更不能以「被撞者」的身份來逃避自身應負的法律責任。只有人人遵守規則,才能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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