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來襲!台中市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局重申:雇主不得強迫勞工出勤,違者將嚴懲!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今年第4號颱風「丹娜絲」逼近臺灣,臺中市政府已宣布今(6)日晚間停止上班。為保障勞工權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特別提醒事業單位,依據相關規定,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若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或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勞工因而未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勞工局長林淑媛強調,颱風丹娜絲來襲,臺中市府已宣布停止上班,雇主不得強迫勞工出勤。她進一步說明,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若勞工應雇主要求而願意配合出勤,除當日工資照給外,雇主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
林淑媛局長呼籲,如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此外,如颱風天適逢勞工例假日,為災害應變,雇主認有使勞工停止假期出勤繼續工作必要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停止假期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所定事後補假休息,勞雇雙方應另行於事後協商排定補假休息期日,最晚應於工作結束後7日內。若雇主經工會同意,或於團體協約載明,允勞雇雙方得另行協商排定適當日期補假休息者,其補假休息至遲得於各該日工作結束後30日內,且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13日。
勞工局為維護勞工於天然災害、事變、突發事件發生時的出勤權益,已彙整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相關資訊並放置於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供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查詢並有所依循。市民若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也可撥打專線(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勞工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櫃檯諮詢,勞工局將竭誠為市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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