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聲明:塑膠袋為公告應回收物 不可拒收
記者董惟宣◎臺中報導
針對部分民眾反映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清潔隊不收塑膠袋,環保局澄清,塑膠袋為法定公告應回收物,不管是清潔隊或私人清運處理業者都必須回收;不過,塑膠袋內有油漬、血水或貼紙等雜質,民眾必須清除後才可交付回收;另外,鋁箔、紙或其他背膠貼合等複合性材質包裝袋,因無法純化製成塑膠再生料,因此列在一般垃圾處理即可,敬請配合清潔人員作業。
有部分民眾反映,社區大樓資源回收桶不收塑膠袋,清潔隊也不收取廢塑膠袋。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塑膠袋為台中市公吿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未配合回收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不論是清潔隊或私人清運處理業者都必須回收。
委託民營清除處理回收物的社區大樓、團體或學校也必須落實垃圾分類,可設置廢塑膠袋回收桶,再交由清潔隊沿街資源回收車回收。塑膠袋經過回收後,將交付給標售的回收商運送至再利用處理廠製成塑膠粒,經造粒後製成二次塑膠原料,可循環再利用。
不過,塑膠袋內若有油漬、血水及其他雜質,例如固體垃圾、紙標籤等,都會影響回收製成塑膠再生料的品質,因此,須請民眾先清除雜質或包裝外紙標籤等,鋪平或打結收集成一袋,再交付資源回收車回收;若民眾清理的塑膠袋不符規定,清潔隊員會告知民眾改送至垃圾車處理即可。
無法回收的特殊材質塑膠包裝袋,環保局舉例,比如洋芋片和洗衣精的塑膠包裝袋,為避光和防潮,會與一層金屬光澤的鋁箔貼合在一起,這類塑膠袋跟其他材質貼合,即屬於「複合材質」,無法純化製成塑膠再生料,因此不歸類為資源回收物。回收前,可先分辨有無鋁箔、紙或其他背膠貼合等複合性材質,若包裝袋內是閃亮亮的銀色或是紙纖維樣子就不能回收,應列為一般垃圾處理。
另外,環保局表示,因應今年1月1日環保署限塑新政策上路,新增7大類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目前台中市共計138家業者提供「自備購物袋優惠」及106家業者「不主動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措施。相關店家資訊可上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網查詢( 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other/right_07.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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