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醫學生實習期間疑洩病患隱私 衛生局:恐違《醫療法》最高可罰25萬元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有關媒體關心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生於實習期間,疑似於手術室內拍攝相關影像並公開發布一案,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先前未接獲相關申訴案件,於獲悉相關訊息後,已即刻啟動行政調查程序。
衛生局指出,經初步了解,涉案人員為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生,院方已責成醫教部及醫學系介入處理與輔導,並加強病人隱私保護相關教育。倘經查證屬實,該行為恐涉及違反《醫療法》第72條規定,即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之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違者,將依同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可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後續將依法審慎辦理相關查處作業,並持續督導醫療機構落實病人隱私保護及實習人員之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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