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384萬判刑7年10月 士林地檢署嫌刑度過輕對陳怡君上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涉嫌利用「人頭助理」詐領補助款,並收受建商賄賂,一審遭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10月,並褫奪公權5年。然而,士林地檢署於今(9)日表示,認為原審量刑過輕,難以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已就陳怡君及同案被告張惠霖、胡偉良等人正式提起上訴。
士林地檢署指出,陳怡君等人的犯行對社會公益造成重大損害,嚴重侵蝕了民眾對公職人員廉潔性的信賴。儘管一審判決有罪,但檢方審酌全案犯罪情節後,認為判決的刑度尚嫌不足,難以達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目的,因此決定上訴,請求上級審法院能更適切地量刑。至於其餘4名獲判無罪或緩刑的被告,檢方則決定不上訴。
根據一審判決認定,陳怡君在擔任台北市議員第13、14屆期間,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謀,利用多名「人頭助理」製作不實的聘用文件,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慰勞金。兩人透過此手法,在兩屆任期內共詐得超過384萬元的公款,嚴重破壞了議會的經費補助與監督機制。
除了詐領公款,合議庭更認定陳怡君與張惠霖收受建商胡偉良等人以「顧問費」名義支付的賄款,總計70萬餘元。這筆款項的對價是要求議員辦公室出面協調市府單位,以加速「品嘉傳承」建案的行政審查程序,包括建照取得、行道樹遷移及道路開挖許可等。
法院痛批,陳怡君身為民意代表,不僅詐領助理費,更進一步收受賄賂,其行為已嚴重侵蝕公務廉潔與民代形象。因此,一審判處陳怡君7年10月徒刑、張惠霖6年8月徒刑,而行賄的建商胡偉良則被判刑1年。如今檢方提起上訴,全案將進入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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