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梧棲飼主不當對待犬隻 中市動保處:已收容安置、最重可處34萬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說明者: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秘書 阮斐瑜
有關梧棲區有飼主不當對待犬隻事件,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昨(31)日晚間接獲通報,旋即會同警員前往稽查,經了解,飼主有持鋁製掃把毆打犬隻事實,動保處當場扣留犬隻並送動物醫院檢查。
動保處表示,犬隻送醫後發現眼睛左下角有受傷,已進行適當醫療處置;另有關民眾質疑扣留犬隻與影片受虐犬隻不同,動保處將持續與警方合作調查釐清。
動保處強調,飼主故意傷害犬隻、未辦理寵物登記及未絕育,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8款、第2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最重可處罰新台幣34萬元;並依第33-1條第1項第4款將飼主列為禁止飼養動物黑名單。
動保處呼籲,飼主如遇犬隻有行爲問題應尋求專業協助,勿以責打方式對待。如民眾目擊飼主有疑似虐待情形,請撥打1999或1959通報,動保處將依法處理,絕不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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