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補充保費罰鍰規定部分違憲 衛福部將修法並彈性裁量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憲法法庭於今(6)日做出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告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關於補充保費罰鍰的計算方式部分違憲。該判決主要針對健保法第85條,該條文規定,對於未依規定扣繳補充保費的扣費義務人,應以應扣繳金額為唯一計算基準,並處以1倍或3倍的固定罰鍰。憲法法庭認為,此一規定可能導致個案處罰顯然過苛,有違比例原則。
此案源於全晟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陳冠均,他先前支付給3名工人合計超過160萬元的薪資,依法應扣繳3萬1千元的補充保險費。然而,陳先生未依規定扣繳,後遭主管機關裁處3倍罰鍰。在歷經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後,他聲請了憲法審查。
對此判決,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回應,將遵循大法官的判決意旨,在判決公告日起的2年內完成修法檢討。她強調,雖然罰則計算方式將調整,但補充保費的收繳制度,對於維持健保財務穩定仍是至關重要的基礎。
在法律修正完成前,大法官於判決理由書中特別指示,相關機關及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應考量個案的違規情節,做出更適當的罰鍰裁量,不受現行健保法第85條固定倍數的限制。張鈺旋表示,衛福部將轉知健保署建立新的裁量基準,採取更具彈性的處理方式,避免處罰過重的情形再次發生。根據健保署統計,自健保法實施以來,依此條文開罰的案件迄今共有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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