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缺藥亂象補破網 羅廷瑋:遲來的正義,制度改革刻不容緩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兩年前,台灣爆發生理食鹽水輸注液大規模短缺,引發醫療現場一片混亂。當時,政府為應對危機,在缺乏明確法源依據下,專案進口未取得國內許可證的輸液,引發「國家帶頭違法」的重大爭議。如今,隨著《藥事法》與《藥害救濟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以及衛生福利部次長林靜儀的正式道歉,這場因行政失靈而起的風暴,終於迎來了遲來的正義。
回顧整起事件,核心爭議在於,當國內藥品供應出現缺口時,政府的應對措施是否合法且周全。立法委員羅廷瑋指出,當時的衛福部不僅未能有效支持本土藥廠擴大產能,反而選擇以「類推適用」為由,為專案進口藥品的決策辯護。此舉最大的風險在於,一旦民眾因使用這些未經正常程序核准的藥品而產生不良反應,將無法適用《藥害救濟法》尋求國家賠償,形同將潛在的藥害風險轉嫁給全民承擔。
羅廷瑋表示,他在兩年前的總質詢中便已揭露此行政弊端,而今年1月30日完成的修法,正是對當時質疑的最好印證。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在1月19日的衛環委員會上,也為當年違法進口輸液一案向國人致歉。這聲道歉雖然遲到,卻是還給社會一個公道,更凸顯了政府在藥品供應政策上,必須進行徹底的制度性檢討。
此次修法以「預警更前端、救濟作後盾」為核心精神,旨在從根本上修補制度漏洞。新版《藥事法》將過去被動的「缺藥通報」機制,升級為主動的「定期申報」系統,要求藥廠定期回報庫存,讓主管機關能及早掌握風險訊號,進行前端監控。同時,修法也擴大了專案核准進口藥品的適用條件,在確保用藥安全與效益的前提下,加速應對緊急醫療需求。
更關鍵的後盾,則是《藥害救濟法》的同步修正。新法將「合法藥物」的定義範圍擴大,正式納入經專案核准進口的藥品。這意味著,未來若再有類似情況發生,不幸受害的民眾將能獲得應有的法律保障,建構起一道「預防在前、保障在後」的完整防線。
羅廷瑋強調,此次修法是為政府過去的行政失誤補上缺口,重新劃清依法行政的底線。他重申,藥品短缺絕不能成為違法的藉口,而行政失誤的後果,更不應由無辜民眾來承擔。他承諾將持續監督政府,確保用藥安全網的每一環節都能確實到位,守護全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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