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公務車使用爭議落幕 院會決議促檢討改進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監察院去年爆發監察委員疑涉私用公務車的爭議,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經過長達數月的調查,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於近日公布調查報告及懲處結果。 針對監委林郁容、王榮璋及蘇麗瓊等三位委員的個案,院會做出不同程度的處置,並要求秘書處就相關法規及制度面進行通盤檢討。
此案源於去年媒體披露,有監察委員使用公務車處理私人事務,包含順道接送子女、理髮,以及因牙痛搭車就醫等情況。 監察院為求嚴謹,紀律委員會歷經資料蒐整、調閱卷證、約詢相關人員,並召開多次會議審議,最終完成調查報告,並於今年1月13日的院會通過。
根據院會決議,監委林郁容於去年5月26日搭乘公務車,途中至監察院附近接其女兒,再轉往桃園機場接兒子後返家。 院會認定此舉已逾越一般合宜使用車輛的範圍,易引發外界對監委形象的質疑,因此決議依自律規範,處以「於院會以口頭或書面道歉」的處分。
監委王榮璋則是在去年5月9日搭乘公務車返家途中,先至理髮店理髮後再返家。 院會認為此舉雖無違法,但容易引發外界質疑,為維持官箴,仍應避免,故決議「促其注意」。
至於監委蘇麗瓊因牙痛,於去年5月14日下午搭公務車前往診所就醫,治療後隨即返回監察院繼續辦公。 院會審酌,此舉是因院內醫務室暫停服務的替代措施,目的是避免因急病中斷公務,具有社會相當性,於法無違,尚屬合情合理,因此決議不予苛責。
監察院在報告中坦承,本案凸顯了現行法制面與派車制度面的不足之處。 由於未能及時對外清楚說明相關規定,導致外界產生「公器私用」、「正人不正己」的質疑,嚴重傷害監察院的形象。 為此,院會已責成相關單位應儘速檢討改善法規扞格及內部管理疏漏之處,力求周延,以杜絕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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