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清水運動中心商業空間不當使用 中市運動局:已違約開罰、限期撤展改善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清水國民暨兒童運動中心商業空間出租辦理家具特賣活動一事,台中市政府運動局表示,經查營運廠商未事前報經運動局同意,且活動內容不符運動相關服務目的,已違反契約規定。
運動局指出,已依契約規定對廠商開罰,首次違規處新台幣1,000元,若連續3次未改善,將加重處罰至5,000元;情節重大者,另可處新台幣2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並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運動局補充,已立即要求營運廠商停止相關活動,並須於2月8日前完成撤展,後續商業空間使用應全面回歸契約規範,妥善規劃符合運動相關服務之營運內容,不得再有不當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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