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美集團創辦人何明憲背信罪定讞 將入獄服刑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深耕台中的上市企業勤美集團,其79歲的創辦人何明憲,因涉及「大廣三」及「金典」不良債權交易案,遭控違反證券交易法。此案歷經多年審理,最高法院於6日駁回上訴,維持更三審判決,何明憲最終以特別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定讞,即將入獄。最高法院同時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勤美集團是台灣最大的銑鐵原料供應商,旗下事業版圖龐大,橫跨鋼鐵製造、建設、物業管理及飯店業,包括勤美及勤美達國際、璞真建設、全國大飯店及台中洲際酒店等知名企業,集團總資產高達500億元。
全案起因於2005至2006年間,檢方指控何明憲與律師凃錦樹在處理不良債權交易過程中,進行不合營業常規的操作,將公司部分資產回流至個人帳戶,藉此侵占公司資金約7000萬元。案件於2009年遭提起公訴後,審理過程一波三折,一審時何明憲獲判無罪,但二審改判10年重刑,後續更審亦數度變更刑度。
直至去年4月的更三審,台南高分院認定何明憲與凃錦樹的犯罪所得達7009萬餘元,構成證交法特別背信罪。但考量案件審理已超過8年,適用速審法減刑,並審酌何明憲年事已高,最終改判有期徒刑3年2月,凃錦樹則判刑3年。如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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