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收賄判無罪入獄 貪汙犯林德盛獲准假釋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因在民國95年審理一宗販毒案時收受被告家屬10萬元奠儀,並將被告改判無罪,最終因貪汙、洩密等罪遭判刑10年6月定讞。在入監服刑後,法務部矯正署已於上週核准其假釋申請,林德盛最快可於本週出獄,返家過年。
此案源於林德盛承審曾姓男子的販毒案。曾男一審遭重判20年,其妻為求轉機,透過時任警局小隊長王文俊牽線結識林德盛。林德盛利用其父喪的機會,收受了曾妻遠超行情的10萬元奠儀,並在宣判前就將無罪的結果洩露給對方,最終果真將曾男改判無罪。
然而,此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曾男改判8年定讞,但他隨即潛逃至中國大陸,並於101年身亡。曾妻因不滿人財兩失、家破人亡,憤而告發林德盛收賄。花蓮地檢署於102年正式以《貪汙治罪條例》及洩密罪起訴林德盛。
林德盛的貪汙罪經多次審理,最終法院認定奠儀的10萬元為賄款,判處10年徒刑定讞。合併先前已確定的洩密罪刑期,應執行總刑期為10年6月。
值得一提的是,林德盛在法官任內便因婚外情及與承審案件被告不當會面等行為,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後轉任律師。在其貪汙罪定讞後,法務部於110年廢止其律師證書。如今,這位曾執掌司法權柄的前法官,在服刑後獲准假釋,再度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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