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保障租屋族設籍權益 中市民政局:有居住事實即可辦理設籍申請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市議會今(22)日召開第四屆第五次定期會,針對市議員楊典忠關心租屋族設籍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民政局表示,依戶籍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承租人如有實際居住事實,房東不得拒絕其辦理戶籍遷入。若租屋族遭房東拒絕設籍,可持國民身分證、原戶口名簿及租賃契約等居住證明,逕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戶政人員或勤區員警將實地查證後辦理。
民政局提醒,戶籍登記應於法定期間內辦理,若無正當理由逾期,將依內政部訂定的「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裁罰,處罰標準依逾期天數區分為四個級距,若經催告仍未辦理,將依法加重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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