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詐領助理費案二審宣判:維持徒刑2年並加重公庫繳交金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浮報助理費案,高雄高分院於今日做出二審宣判。儘管黃紹庭在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高達1,455萬元的犯罪所得,二審法官仍維持一審判決,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5年。值得注意的是,二審法院加重了緩刑條件,要求黃紹庭向公庫繳交的金額由1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且須額外接受7場次的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案情,檢調於前年9月發動搜索時,黃紹庭一度搭機前往廈門神隱30小時,返台後隨即遭拘提。檢方調查發現,黃紹庭不僅利用人頭請領助理費,更以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公帑,並將款項匯往妻子名下帳戶,供其在美國生活及支付服務處水電費。面對判決結果,黃紹庭表示尊重司法;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則回應將依黨內規定辦理。這起案件再次引發社會對地方民代助理費支用的高度關注,也為從政者的廉潔操守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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