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關於辦公空間調整之說明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為使公眾了解本院近期辦公空間配置調整的緣由與考量,特此說明。此次調整是基於實際司法業務推動的需求,並完全符合相關規定。
首先,本次空間調整與李前院長目前承擔的關鍵司法職務密切相關。李前院長現正擔任「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的召集人,負責民事訴訟制度的重大修法規劃與研修會議的運作。同時,他長年協助本院進行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法律見解的解析,並在各類法律座談會中,針對重要的民事法律爭議點提供專業分析,亦是民事值得討論裁判的審查委員之一。
其次,這些職務對於維繫司法體系的穩定運作至關重要。其內容不僅涉及司法院核心法案的立法研擬,更攸關下級審法院在法律見解適用上的一致性。為了確保法律座談會、裁判審查及法案研修等核心司法事務能夠順利且穩定地推行,提供適當的辦公空間以利其執行職務,是協助推動司法業務的必要之舉,完全符合本院的實際運作需求。
最後,本次空間配置的調整,是本院在審慎評估前述業務的執行強度與頻率後,依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8點第9款的規定所做的彈性決定。該規定授權機關可視執行司法業務的實際需要進行空間調整。此舉旨在優化司法行政效率,確保重大的法律研修與裁判見解統一工作能順利進行,完全在法令規範的裁量範圍之內。
本院所有空間的規劃與使用,始終以業務推動為核心考量。期盼社會各界能理解司法行政運作的實務需求,並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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