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說明》嚴格把關清潔隊裝備採購 中市環保局:要求廠商確保履約品質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市議會今(8)日定期會,市議員王立任關心環保局採購標案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環保局指出,113年清潔人員反光背心、反光帽、雨衣、雨鞋採購案,屬於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招標文件依功能需求條件訂定規格。此次清潔人員雨衣雨鞋裝備採購品未商品標示,依約將責請廠商履約責任嚴格把關品質。
環保局表示,此案反光背心、反光帽、雨衣及雨鞋均有開立規格書,包含樣式、布料規格、反光材料、製作說明、包裝袋、驗收規定等規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的《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中第八條第十三項明定「廠商及分包廠商履約,不得有下列形式:僱用無工作權之人員、供應不法來源之履約標的、使用非法車輛或工具、提供不實證明、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商品標示法」,此案契約中,已有列入該條文,後續將依約責請廠商責任辦理。
環保局說明,此案仍在履約階段,尚未支付廠商任何款項,續依契約要求廠商履約品質,若尚有未符履約規定,將通知廠商改善,未改善完成,依規退貨辦理,嚴格把關契約規格,提供辛苦的清潔隊員優質裝備,照顧清潔隊員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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