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立意好,商業空間擺優先 社福場所無規劃,租金費用付不起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社會住宅,立意是好的。但若只強調商業空間、無視社會福利用途,那就偏離初衷。
以北區的「豬事圓滿」社宅為例,當初規劃圖中明明標註了社福空間與日照據點,如今卻一項都沒實現。這若是房屋銷售,恐怕早就被認定為「不實廣告」。
市議員陳政顯認為,社會住宅不應只是提供民眾住的需求,更應該是一個完整社區的起點。應該預留公托、日照、社福空間,照顧長輩與孩子,真正讓鄰近社區的民眾安身、安心又安老。
此外,社會住宅選址也要審慎評估,若興建地點本身租金基礎高,又缺乏補助配套設施,等於讓承租者在負擔上加重壓力。
社福設施不能等到「有需求再來想辦法」,要在一開始就納入設計。社會住宅要「住宅」與「社福」兼顧,不能只蓋房子,更要蓋出造福全民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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