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擊!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被發回重審,總統大選之路再添波折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韓國大法院5月1日就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作出三審判決,推翻二審無罪判決結果,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李在明對此表達失望,並強調將順從民意,繼續競選總統。
案件源於2021年李在明競選總統期間涉嫌作出虛假陳述,一審被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但二審被判無罪。大法院此次決定重審,可能對李在明參加6月3日總統大選的正當性造成影響。
![]() |
擷取新華網 |
根據韓國《公職選舉法》,若總統候選人被判罰款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130元)以上或有期徒刑,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在10年內喪失被選舉權。李在明的競選路因此再添變數。
李在明現任國會議員,曾在2022年總統選舉中以微弱差距敗給尹錫悅。此次他以高票當選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競選動力十足。然而,此次重審決定或將對其選舉前景帶來挑戰。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