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源傷害致死案判決:8年有期徒刑彰顯司法嚴懲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桃園地方法院於今(113)年度作出備受關注的判決,對於邱○源因傷害致人於死案作出明確裁定。法院認定,被告邱○源於去年1月7日在桃園市八德區富城街的住所內,基於傷害之犯意,持椅子毆打被害人張○強多次,導致其脾臟撕裂、大量出血,最終喪命。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犯傷害致死罪,處以有期徒刑8年2個月,彰顯司法對於嚴重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態度。
判決書中詳細敘述案發經過,邱○源與張○強本為好友,因線上賭博彩金及毒品問題引發口角。被告在情緒激動下,隨手取椅子猛擊被害人頭部及背部,明知背部緊連重要器官,仍持續攻擊,最終導致張○強因脾臟破裂而死亡。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並有悔意,已先行支付喪葬費用,展現一定的悔悟之心。
法院在量刑時考量被告的背景,包括其曾因違反槍砲、毒品等相關法令受處罰,且在本案中行為惡劣,主觀惡性較高。儘管如此,法院也注意到被告具有一定的社會適應能力及家庭支持,認為經過適當的監禁與輔導,仍有社會復歸的可能。判決中特別提及,雖然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被告已支付部分喪葬費,且在審理過程中表現良好,這些因素都在量刑中有所考量。
此次判決由桃園地方法院合議庭成員共同審理,判決結果顯示司法對於暴力致死案件的嚴肅態度,也提醒社會大眾,任何衝動與暴力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此案不僅彰顯法律的公正,也引發社會對於家庭、社會關係及精神健康等議題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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