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方偵辦立法委員罷免案,11人涉嫌偽造文書提起公訴,37人緩起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南檢偵辦臺南市林姓及王姓立法委員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不法案,莊姓被告等11人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林怡君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專案小組偵辦此案。被告包括國民黨臺南市黨部莊姓副主委、洪姓書記長、劉姓總幹事、黃姓總幹事、施姓執行長、林姓執行長、王姓書記、劉姓書記、陳姓秘書、胡姓罷免案領銜人及其林姓友人等11人。這些人於2025年1月間為完成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利用黨員名冊資料,擅自填寫個人資料並偽造簽名,涉犯刑法偽造私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故提起公訴。
檢察官另對參與本案的37名相關幹部、黨工、親友提出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需繳交新臺幣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並參與法治教育。
本署另分案調查國民黨臺南市黨部其他成員或相關人士是否參與本案,檢察官將持續調查並秉持客觀中立之態度,釐清事實及查明真相,以守護民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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