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院裁定國安案 24人涉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 揭露危害國家安全的大型網絡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近日對一起重大國安案件作出判決,24名被告因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名,分別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該案件涉及為大陸地區從事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為,包括收集、交付國防機密等行為,嚴重破壞國家安全,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法院判決指出,許○○等15人因為大陸地區勢力利誘,參與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收集國防機密等活動,已達到既遂或未遂階段。其中部分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及罰金;另有8名時任現役軍人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值得注意的是,黃○○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此案的審理過程中,被告的自白與相關事證相互佐證,法院認為其行為已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予以嚴厲懲處。該案件不僅揭露了境外勢力對我國國安構成的威脅,也反映出軍隊内部存在的腐敗問題,對於警惕和防範此類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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