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發生民宅機械停車位坍塌事件,市議員陳俞融要求市府加強老宅機械停車位檢驗,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記者黃登洲\報導
台中發生民宅機械停車位坍塌事件,市議員陳俞融要求市府加強老宅機械停車位檢驗,以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機械停車雖有節省空間,增加停車格數的優點,但過於老舊的機械停車設備,卻難以排除機械故障的可能。
台中市議員陳俞融接到民眾陳情指出,自有民宅之機械停車位因年久失修而坍塌,所幸無人受傷,陳俞融要求市府積極清查台中市現有老舊機械停車設備維護情形,並輔導老舊社區維護設備,避免因機械車位故障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陳俞融指出,台中市近年來機械停車設備的建置持續上升,光是今年就新設1906格機械停車位,然而依照市府資料,全市目前共有6498 組機械停車設備,但市府112年機械停車設備抽驗檢查僅558件,抽查比率不到1成。
台中市20年以上之機械停車設備共計2072組(合計13168格車位)、汽車昇降機共計103組,陳俞融強調,這些老舊的設備是否有定期維修保養,是否符合安全規範,市府現行的監督力道實在不夠。
陳俞融以北區為例,北區是台中市老舊社區住宅的集中地,其中北區機械停車設備有251組,共1826格及10組汽車昇降機,就佔了全市20年以上老舊機械停車設備比例約1成2左右。這些老舊的機械停車設備,不僅容易發生故障,影響民眾使用,也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甚至危及民眾的生命財產。
陳俞融說,機械停車位,如同電梯一般,是民眾每天都會用到的設備之一,但許多老舊大樓因經費短缺等因素,無法每年經廠商保養或維修機械車位,只能被迫停止使用機械車位的升降功能,讓車輛停放於機械車位的地面層,變相成為一般平面車位,但卻不具有一般平面車位的安全性,有可能因機械老化,就讓停放在上的車輛或民眾發生意外。
陳俞融指出,許多車主進入商場停車場時,寧可久候選擇平面停車位,也不願冒險停在機械停車格,證明民眾對機械停車的不信任,更何況且北區老宅多,老舊的機械停車位就成為安全隱患。
陳俞融說明,依建築法第77條之4第九項規定,機械停車設備之管理人,應每月委託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而管理人也應每年一次申請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若未落實,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法規都有規定,但必須市府確實執行,才有意義。
陳俞融建議市府,在社區自治的原則下,與社區管委會合作,取得住戶共識,全面清點現有老舊社區之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性。對於過於老舊或無法使用的設備,市府應該輔導社區維修或停用,對於仍然可以使用的設備,各大樓管委會應每年編列經費定期維護。市府應該加強監督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驗和維修保養,提高民眾對於機械停車設備的信心,保障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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