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 標售配餘地及抵費地 中市地政局:償付開發經費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今(2)日定期會交通地政質詢,謝家宜議員、陳淑華議員及張芬郁議員關心台中市區段徵收配餘地及市地重劃抵費地未來是否繼續標售問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地政局表示,市府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等財務自償性的土地開發方式,須對外融資取得開發經費,開發經費包含用地取得費用、地上物補償費、公共工程建設費用以及重大建設投資等。
地政局指出,以水湳機場區段徵收為例,市府計投入開發經費超過500億元,除完成中央公園、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等3大基礎工程,範圍內臺中流行影音中心、台中國際會展中心、台中綠美圖等重大建設並將陸續完工,目前尚有借貸及預計支出需償付。
經投資開發後,開發區基礎建設建置完成,充實生活機能,故須依全國法定程序針對區段徵收配餘地及市地重劃抵費地辦理公開標售,標售後價款償還向銀行的借款,以降低利息負擔,如有盈餘則可挹注市政重大建設,這是全國法規一致性的作法。
此外,除標售土地處分,市府依開發目的、政策規劃及地方建設等考量,亦已優先採取專案讓售及設定地上權等多元方式活化土地利用及儲備重大建設所需用地。
地政局說明,為降低市庫負擔,償還借貸,針對尚未完成財務自償的開發地區進行標售規劃,期能以市政府投入建設,公共設施完善,生活機能到位,市民認同開發成果的區位優勢,逆勢達標,標脫價金將償還開發借貸,倘能達到財務平衡結算後,剩餘土地配合市府政策作為社福儲備用地,開發盈餘則可進一步撥充平均地權基金,挹注市庫推動各項社福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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