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家暴血案終審判決,許○吉判處有期徒刑20年彰顯司法嚴肅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在一宗震撼社會的家庭暴力血案中,臺南地方法院於今日(27日)正式宣判,被告許○吉因涉嫌殺害其母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一把尖刀作為犯罪證物。此案發生於去年12月13日清晨,許○吉在住處一樓母親的臥室內,因母親拒絕起床,認為她故意跌倒,情緒失控後持刀猛刺母親左胸三刀,其中一刀貫穿背部,導致母親當場血流不止,經送醫仍於當日早上因血胸、硬膜下出血不幸身亡。案發後,許○吉隨即自殘割頸,並以LINE傳送「不會痛了」的訊息給妹妹,之後又通知妹妹「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騎乘腳踏車前往公墓再次割腕、割頸自殘,最終被送醫搶救無效。
法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被告於審判時坦承全部犯罪事實,並有包括家屬證詞、現場勘察照片、解剖報告等多項證據佐證,證明其行為符合刑法第272條、第271條第1項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官也認為,被告並無「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的情形,經過審議,決定不依此酌減刑,考量被告手段兇殘、反社會人格、行為冷靜自殘、態度冷漠等多項嚴重因素,判處20年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用刀。
判決中亦提及,雖然被告曾長期照顧母親,並獲得部分家屬的原諒,但其行為的殘暴與冷血,已造成家庭破碎與心理創傷,對社會與家庭的傷害極為深重。法官強調,此類家庭暴力事件不僅涉及法律層面的嚴懲,更反映出社會對於家庭倫理與生命尊重的高度重視。法院指出,該案若有上訴權利,相關當事人仍可依法行使,期望此判決能喚醒社會對家庭暴力的重視與警惕。
此次判決彰顯司法對於家庭暴力與殺人行為的零容忍態度,也提醒社會大眾,家庭應是溫暖與守望的港灣,而非悲劇的起點。法庭希望此案能成為警示,促使家庭成員彼此關懷,遠離暴力與傷害,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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