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議會第20屆第2選舉區議員蔡銘軒罷免案宣告不成立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楊勝芛先生領銜提出南投縣議會第20屆第2選舉區議員蔡銘軒罷免案,因提議人之領銜人提出符合規定之連署人人數未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1條第1項連署人數應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於今(23)日宣告該罷免案不成立。
中選會表示,楊勝芛先生委託陳啟昭先生於114年4月14日向南投縣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經南投縣選舉委員會於114年5月2日函報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原連署人人數為9,761人,符合規定人數為7,258人,不符合規定人數為2,503人,不足規定人數2,001人。中選會爰於114年5月5日函請楊勝芛先生自文到之次日起10日內向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補提連署人名冊。
中選會指出,楊勝芛先生委託陳啟昭先生於114年5月16日向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補提連署人名冊,上開補提之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南投縣選舉委員會於114年5月23日函報查對結果,補提連署人人數2,507人,符合規定人數1,781人,不符合規定人數726人。上述兩次提出符合規定之連署人人數合計9,039人,不符合規定人數合計3,229人,未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1條第1項連署人數應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即9,259人以上)之規定,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宣告該罷免案不成立。又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連署前死亡人數68人,涉有偽造嫌疑,中選會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職務告發之規定移送最高檢察署。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10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選舉委員會應為罷免案不成立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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