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經行政院核定調增3%,相關待遇表請至本總處全球資訊網「業務Q&A」之「待遇加給」項下查詢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一、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業經行政院核定調增3%,配合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114年1月2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同年3月21日公布,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 為利各機關辦理員工薪資發放作業,相關待遇表(含「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業公布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業務Q&A」之「待遇加給」項下,供各機關查閱使用。
二、114年度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39.1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至原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每點在135元以上者,114年度得在每點增加4.1元之範圍內,由各主管機關核定調增,並副知本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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