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冉齡軒等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判決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壹、本院判決摘要:
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949號冉齡軒、邱裕明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於民國114年4月22日上午10時宣判。冉齡軒、邱裕明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其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取財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另褫奪公權2年)、2年4月(另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沒收冉齡軒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48萬9971元。檢察官及冉齡軒、邱裕明均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關於冉齡軒罪刑部分及邱裕明部分,改判冉齡軒共同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邱裕明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其他上訴(即冉齡軒沒收部分)駁回。本案仍得上訴最高法院,尚未確定。
貳、犯罪事實摘要:
冉齡軒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4日止為臺中市議會第3屆議員,而具有公務員身分;邱裕明為冉齡軒之配偶。冉齡軒透過邱裕明向任職於邱裕明所經營之萬○禮儀社員工李〇炫取得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後,冉齡軒接續將其未實際聘用之李○炫(107年12月至108年2月)、已離職而未辦理停聘之林〇晏(109年3月)列為公費助理,另冉齡軒僅以每月新臺幣(下同)1萬元至4萬5千元不等之薪資聘用張○富、葉〇妤、劉〇瑜、詹〇玲、廖〇泰、廖〇婷、冉〇豐及劉〇忠擔任其公費助理,竟填載不實之「臺中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表示其以每月2萬5千元至7萬元不等之薪資聘用,而向臺中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致臺中市議會承辦之公務員因而陷於錯誤,依冉齡軒所申報之內容,將該不實事項予以按月登載在臺中市議會公費助理員工薪資清冊等職掌之公文書上,共計詐得公費助理補助等費用148萬9971元。
參、判決理由摘要:
一、冉齡軒、邱裕明均否認有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犯行,惟冉齡軒對於上開犯罪事實,業於偵訊、原審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相關證人證述明確在卷,核與卷內之證據資料相符,冉齡軒、邱裕明所辯並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犯行,均無足採。本案罪證明確,冉齡軒、邱裕明均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論以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二、本院撤銷原判決關於冉齡軒罪刑及邱裕明之理由:
本案冉齡軒於偵查中就主要犯罪事實已為自白,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復於原審為全部自白,應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原判決關於冉齡軒部分漏未依上開規定減輕其刑,且冉齡軒依上開規定減刑後之法定最低度刑已非過重,原審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尚有未合;另就邱裕明部分因其與冉齡軒就共同詐領金額已逾5萬元以上,自不合於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原判決適用上開規定減輕其刑,亦有未洽。冉齡軒、邱裕明上訴否認犯罪,雖無理由,檢察官上訴認冉齡軒應無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之適用、邱裕明無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為有理由,自應將原判決關於冉齡軒罪刑及邱裕明部分予以撤銷改判。
肆、量刑理由摘要:
本院審酌冉齡軒身為臺中市議員,本應恪遵法令,並體察國家補助議員助理費之用意,誠實報領,不應有名實不符甚至詐領之情形,卻以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助理費用數額之方式詐領補助費,所詐領金額合計達148萬9,971元,且期間非短,顯已危害政府機關對於人事預算之控管,更影響民眾對民意代表之信賴,應予嚴正非難;而邱裕明身為冉齡軒之配偶,竟參與冉齡軒詐領補助費之犯行,向其員工取得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含密碼)後交由冉齡軒,任由冉齡軒作為虛報、詐領助理費之工具,所為亦屬不該;並考量冉齡軒平時積極執行議員職責,其於偵查中已坦承犯罪事實主要部分,並繳回上開犯罪所得,且其於原審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嗣於本院審理中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邱裕明則矢口否認本案犯行之犯後態度,兼衡冉齡軒、邱裕明於原審審理時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暨參酌冉齡軒之身體狀況及冉齡軒、邱裕明之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冉齡軒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邱裕明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
合議庭成員
審判長法官石馨文、陪席法官陳宏瑋、受命法官陳茂榮
人生的選擇 永遠不知道結果
回覆刪除上訴判越重
回覆刪除助理費是公費(政府的預算),各級民代都是重罰.冉算是比較輕的刑度
回覆刪除國民黨籍高雄市議會前議長曾麗燕,被指控從2010年起,10年內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1330餘萬助理費,遭檢方提起公訴,25日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3罪,合併重判曾麗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回覆刪除套句高虹安的助理小兔說…就是做人失敗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回覆刪除謊話連篇,沒做這些事情幹嘛要在一審時全承認並將犯罪所得全繳回去,就是有做才要繳回,二審卻翻供,被判重不是沒道理的,況且說的政治迫害也是自己想像的,如果是政治迫害那會落選嗎??選票會從1萬9千多票掉到剩下7千9嗎?相差1.1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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