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 維護幼兒園空氣品質 中市府鼓勵園所申請室內空品管理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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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今(30)日教育文化業務質詢,市議員張家銨關心幼兒園空品管理,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教育局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標章為環境部為利《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推動與執行,依該法第6條規定,公私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予以綜合考量後,逐批公告本法適用之場所。
由環境部依類型公告相關場域,包含幼兒園「自主」申請辦理,並非強制性規定,只要備妥申請文件至環境部室內空氣品質標章專區線上申請,並檢具經環境部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檢驗通過報告,經環保局審查通過,即可取得標章,檢驗費用約2-3萬元,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
教育局表示,將配合環保局鼓勵幼兒園自行申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標章,教育局並要求各園應保持全園之環境整潔及衛生,上課期間室內空氣維持流通,落實幼生個人衛生習慣,生病不上課,維護幼生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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