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 守護幼兒身心健康 中市建立「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30)日教育文化業務質詢,市議員王立任等關心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訊息,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教育局說明,有關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或《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有管制1至4年或終身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進用者,依法教育局已通報中央,並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教育局指出,為利民眾檢索,該局已特別建置「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自台中市教育局網站首頁常用連結,即可查閱不適任人員資訊,專區公告不適任人員姓名、違法事項、違法依據、教保服務機構名稱及裁處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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