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問題 讓法制局長陳朝建有些不悅?
鄭杰\臺中報導
《溫故而知新,殷鑑即不遠。》
(本篇於2015年9月報導,有部分修正。)
上週五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陳朝建,開車到位於中興地政事務所的「公訓中心」上課,因停車問題與今年五月甫上班、負責盡職的身心障礙管理員有了些「誤會」,這個誤會讓當時的陳局長相當不悅,也責怪事務所主任蕭萬禧(已經退休)在辦公室竟然穿著拖鞋(蕭主任完全否認這項指控),沒有當場解決?
(本篇於2015年9月報導,有部分修正。)
上週五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陳朝建,開車到位於中興地政事務所的「公訓中心」上課,因停車問題與今年五月甫上班、負責盡職的身心障礙管理員有了些「誤會」,這個誤會讓當時的陳局長相當不悅,也責怪事務所主任蕭萬禧(已經退休)在辦公室竟然穿著拖鞋(蕭主任完全否認這項指控),沒有當場解決?
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和「臺中市政府公訓中心」合署共用一棟大樓,但出入口、停車場是有區隔的;基於民眾洽公停車方便,事務所在大業路正門口右手旁闢建有不是很大的「民眾洽公專屬停車場」,依據該事務所停車規則,到「公訓中心」上課的市府大、小官員,不能將車子停進「民眾洽公停車場」,理由是停車場停車位有限,受訓官員一經停放,不是半天就是一整天,長時間占用停車位嚴重影響洽公民眾停車的不方便。
據了解,上週五法制局陳朝建局長到「公訓中心」上課,司機將車子開進「民眾洽公停車場」時,被管理員詢問是否要洽公辦事,並要求看陳局長的名牌後,以不是洽公為由就是不給停。
也許新進管理員在上級「一個口令一個動作下」堅持要陳局長遵守停車規則,但此舉讓陳局長心裡百般不悅,甚至懷疑管理員「自言自語」的在罵他;也責怪蕭主任不重視此「事件」,更怪他當場沒有解決「問題」,讓他這位大局長顏面盡失。
事實上,地政事務所蕭萬禧主任第一時間獲得同仁通報此「事件」的當時,即趕緊出面以非常客氣的態度向陳局長解釋,甚至請「公訓中心」主任出面幫忙緩頰,待命在陳局長下課後親自解釋道歉,請局長不要誤會,但陳局長當時只上一節課就走了,雙方並沒有碰上面,沒有道歉解釋當然陳大局長心裡「疙瘩」,也就越放越「發酵」難免怒氣上升。
顯然陳大局長不願將該「事件」,就這麼樣的「簡單」了結。
顯然陳大局長不願將該「事件」,就這麼樣的「簡單」了結。
本週一也就是21日,蕭主任親自到市府法制局局長辦公室,誠意十足的要向陳局長報告當天的「誤會」並要解釋清楚,但陳局長以「馬上」要和」林市長」開會為由,有意驅趕,因此雙方再次沒有解釋「誤會」的機會,顯然是陳朝建執意閃避。
在陳朝建局長強烈要求人事處長陳杉根、地政局長懲處蕭萬禧主任的「手諭」郵件信箱「施壓」下,唯恐「停車事件」複雜化而致使同仁受到波及,蕭主任不得不將「陳大局長停車事件風波」的「過程」寫成書面報告,報告資料裡面附件影印一堆、厚0.5公分一本呈送給長官以瞭解來龍去脈。
看來「停車事件」在陳朝建大局長不甘心被身心障礙臨時人員阻擋停車刻意「複雜化」下,有越滾越大的趨勢?
看來「停車事件」在陳朝建大局長不甘心被身心障礙臨時人員阻擋停車刻意「複雜化」下,有越滾越大的趨勢?
當一個機關首長遇上身障管理員時,基於尊重身障管理員的職責,首長有必要「入境隨俗」遵從管理員的「指揮」。畢竟,管理員只是在做對的事情、是在依據陳大局長對法條規則背誦如流的「停車管理規則訂定」的條款,執行他「神聖」的業務,首長對這種奉公守法的身障僚屬,應該予以肯定、支持才是,豈有簡單問題無限上綱之舉?。
或許,當天管理員在態度、言語上有「不是」之處,但基於執行業務職責所在,就算是誠如陳大局長所說的,「聽見」管理員「自言自語」就是在「罵」他。而陳大局長以法學專長「認定」「自言自語」就是在罵他,但以陳大局長的學者風範與大首長高度、格局,應該要有「恢弘氣象」、「廣大胸襟」,去諒解「小小」又「卑微」、為了養家糊口領個區區二萬餘元身心障礙臨時員的辛勞。
事實上,一向在吹著冷氣的豪華大辦公室裡,叫僚屬進來立正站好,加以痛斥一番的大局長,若有僚屬讓他不順心的芝麻「小事」,也理所當然會習慣性的訓人。但遇到小小臨時人員「有眼不識泰山」時,往往是會踢到「鐵板」、自取其辱的。
事實上,一向在吹著冷氣的豪華大辦公室裡,叫僚屬進來立正站好,加以痛斥一番的大局長,若有僚屬讓他不順心的芝麻「小事」,也理所當然會習慣性的訓人。但遇到小小臨時人員「有眼不識泰山」時,往往是會踢到「鐵板」、自取其辱的。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