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判決家庭暴力致死案:兩被告分別判刑12年和10年6月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訴字第3號案件中,被告林OO與田OO涉嫌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共同傷害致死今日宣判。法院判決林OO處有期徒刑12年,田OO處有期徒刑10年6月,並沒收相關犯罪工具。
案件發生於民國113年1月11日,林OO與田OO在臺中市大雅區的住處,因感情糾紛與被害人邱OO發生口角,隨後共同施暴。林OO持塑膠水管、甩棍,田OO持鐵鎚,毆打身材瘦弱、且身患多重疾病的邱OO,導致其多處鈍器傷害合併橫紋肌溶解症,最終不治身亡。
法院認定,兩被告基於共同犯意,分擔行為,構成共同正犯。雖然兩人均屬累犯,但考量至司法政策與人性化考量後,未加重刑罰。林OO與田OO在案發時隱瞞真相,試圖嫁禍被害人意外跌倒,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院因此從重量刑。
此案仍可上訴,最終判決結果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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