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應屆畢業生因未於我國設籍滿20年,遭撤銷軍校報名資格」乙情說明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媒體報導「應屆畢業生因未於我國設籍滿20年,遭撤銷軍校報名資格」乙情,國防部今(7)日說明如次:
一、青年學子報考國軍各招募班隊,須經甄選會進行在臺設籍、安全調查等審查程序,合格後始可報名。
二、軍校招生簡章訂明,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依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19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設有戶籍滿二十年,始得報考入學。
三、依大陸委員會函釋,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在中國大陸出生,身分原係中國大陸人民,在臺設籍後,始轉換身分為臺灣人民。
四、全案經移民署於114年4月17日查復,該名考生為南京市出生(母親為陸籍),98年申設戶籍時同步宣布放棄陸籍,並獲准在臺定居,故不符「設籍滿20年」之規定;未來符合規定後,仍可報考國軍相關班隊,實現從軍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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