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緩召及儘召即將於4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大甲區辦理各式宣傳作業
新華報導\1987創刊
115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四、五款及儘召四款即將開始受理申請,為讓符合條件之後備軍人們更加了解此項作業,大甲區公所配合臺中市後備指揮部及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辦理各項宣傳作業。宣導內容包括:在區公所門口電子看板輪播公告、於官網及粉絲專頁發布資訊,以及召開里幹事說明會。同時,也請各里幹事張貼申請公告於里內佈告欄,確保資訊傳達到每位後備軍人。
凡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2款到5款之一的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法得予緩召。區公所受理第4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及第5款:無兄弟姊妹,父或母已年逾六十歲(52年次)或死亡者,但父母俱亡者無法申請。緩召受理申請時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請有需求之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注意時效。
另符合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的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得列入儘後召集。第4款的主要條件為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申請時間自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無法受理。
符合上列條件,即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緩召或儘召,其詳細的申請資格、條件、準備資料可參考國防部國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發布之公告,也可至大甲區公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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