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今日所為決議,本院聲明如下: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一、 關於鍾文智案加保新臺幣2,000萬元未予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乙事,本院對於合議庭辦案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損及司法公正、透明形象,聲明究責之立場。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今日審議,決議建議以院長名義將邱忠義庭長、陳勇松法官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展現司法機關究責之決心。
二、 本院另認依邱忠義庭長之違失情節,已不適合續任庭長,亦將提請人審會免兼其庭長職務。至於合議庭成員是否另涉有其他違失情事,本院亦將持續瞭解,依法處置。
三、 本院深知司法的廉潔公正,乃是司法受信賴之基礎,針對少數法官違失情事,本院始終採取絕不寬貸,從嚴處理之立場,期盼各界勿以少數法官之違失,否定絕大多數法官對司法之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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