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井區交通事故案 烏日分局龍井分駐所說明如下:
記者葉羅傑\臺中報導
112年3月2日11時52分,王男(55年次)駕駛營業半聯結車行經本市龍井區臨港路一段220號前,行駛內側車道時,疑似車輛轉向故障,自撞安全島及路燈致發生交通事故。王男受傷送梧棲童醫院治療,傷勢為多處擦傷,意識清楚,王男酒測結果未有飲酒情形。
全案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轉交通警察大隊釐清肇事原因。
本分局呼籲駕駛人平時除須做好車輛保養,行車前更應確實檢查車況,以確保自己與其他用路人安全。
受訪人:烏日分局龍井分駐所 所長林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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