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518萬定讞!嘉義前議員戴寧本月19日發監執行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嘉義市無黨籍前議員戴寧,因被控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518萬餘元,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判刑5年6個月定讞。嘉義地檢署於12日證實已收到判決結果,並立即啟動防逃機制,傳票已由戴寧本人簽收,預計於8月19日到案入監服刑。
檢方調查指出,戴寧在擔任議員期間,涉嫌透過郭姓前夫及辦公室主任的協助,利用前小姑及其他三名親友作為人頭,詐領公費助理的薪資、年終獎金及春節慰問金,不法所得共計約518萬元。
此案審理過程歷經轉折,一審時戴寧否認犯罪,遭嘉義地方法院重判10年6個月。案件上訴至二審後,戴寧態度轉變,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不法所得431萬餘元。台南高分院考量其素行良好、有悔意,且已連任四屆議員,長期服務地方,因此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戴寧不服再上訴,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嘉義地檢署在接獲判決通知後,為確保戴寧能順利到案執行,已迅速啟動防逃程序,通知相關單位對其限制出境及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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