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光復鄉中山路一段52號交通事故 貨車上留有獵槍及野生動物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本分局於5月1日4時許接獲報案,稱花蓮縣光復鄉中山路一段52號前發生交通事故。現場駕駛及乘客共4名均為原住民,車上放置4把自製獵槍及尚待調查的野生動物一批,經查證該4把槍枝未申請登記,本分局查明所屬後將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報請花蓮縣政府裁處,另轉戶籍地所轄單位輔導登記申請(繼承、銷毀)。
依據原住民族狩獵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10條,原住民狩獵野生動物,應於狩獵活動十二日前,填具申請書,向狩獵轄區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申請,並經縣(市)政府核准。如無申請,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1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鳳林分局呼籲,駕駛人行駛時應保持專注、睡眠充足,並注意前方動態,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另外原住民狩獵須向業管單位申請及使用合法登記獵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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