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議事堂的質詢:臺中市議員的勤惰與監督效能之辯
新華報導\專欄
臺中市議會第5次定期會開議,目前正進行各委員會,依序為期3天的業務質詢。
議員問政表現再度引發討論,部分議員頻繁出席議事堂,針對交通、社福、建設、民政、財交通、都市發展……等議題,與列席備詢官員即時質詢;但也有議員鮮少現身,僅以書面質詢交差。兩種模式的差異,不僅反映個人問政風格,更牽涉民主監督的實質效力。
現場質詢的優勢與侷限
出席議事堂質詢的議員有備而來,能透過即時互動,緊迫釐清市政疑點。例如:追問重大工程進度、要求首長具體承諾;或揭露數據矛盾,均需現場交鋒。
此外,議事堂的公開質詢內容透過媒體傳播、報導,形成輿論壓力,促使市府正面回應。然而,若議員準備不足,易流於作秀,反削弱問政專業性。
書面質詢的功能與爭議
書面質詢通常用於技術性議題,如預算細目、法規修正等,需詳盡資料分析。其優點在於問題條列清晰,便於行政部門書面回覆存查。
但實務上,部分議員長期缺席,卻以書面質詢充數,迴避公開答辯,甚至被質疑「複製貼上」過往內容。臺中市議會過去便曾發生書面質詢與施政報告高度雷同的爭議,遭批敷衍了事。
關鍵在於「實質監督」而非形式
真正問題不在質詢形式,而在內容深度與後續追蹤。無論現場或書面,若未能切中市政核心矛盾,如臺中捷運故障頻率、空氣品質改善等,皆屬無效監督。
議會應建立「質詢成效評估機制」,例如追蹤提案執行率、要求書面質詢者補充說明,並公開出席紀錄供選民檢驗。
民主政治的真諦是問責,而非簽到。議員若僅滿足於形式合規,卻怠於挖掘問題,終將辜負選民所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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