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特別費支出使用情形 中市府各機關均依規辦理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市議會今(10)日進行第4屆第5次定期會,議員關心首長特別費年底使用情形,認為部分局處的特支費是否有集中在年底才使用的情形,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盧市長表示,市府依規辦理,從中央到地方都有此情形,第一、因經費有限,因此首長使用上比較謹慎,都希望能多留一點到年底,以防萬一;第二、年底遇到年節,是一年當中開支最大的時候,包括慰勞員工、送禮等,因此大家最大的支出應該都在年底,包括中央部會、各縣市政府都是如此。
盧市長也說,因各局工作狀況不太一樣,首長有時也會使用不同方式來慰問或慰勞同仁,包括送禮、發禮券或獎金等,如日前同仁去大甲鎮瀾宮受傷,她也發禮券慰勞該同仁。
有關首長特別費使用範圍,主計處說明,特別費可用於贈送婚喪喜慶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及匾額;對內部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獎(犒)賞、慰勞(問)及餐敘;對外部機關、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等招待、餽(捐)贈及慰問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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