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說明》國防部就「設籍滿20年」規定說明:符合規定後仍可報考軍校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國防部今日就媒體報導「應屆畢業生因未於我國設籍滿20年,遭撤銷軍校報名資格」一事,發布新聞稿進行釋疑。國防部表示,青年學子報考國軍各招募班隊,需經甄選會進行在臺設籍、安全調查等審查程序,合格後始可報名,並強調軍校招生簡章明確規定,報考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19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設有戶籍滿二十年,始得報考入學。國防部並引用大陸委員會函釋,依據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在中國大陸出生,身分原係中國大陸人民,在臺設籍後,始轉換身分為臺灣人民。
國防部指出,本案考生為南京市出生(母親為陸籍),於98年申設戶籍時同時宣布放棄陸籍,並獲准在臺定居,故不符「設籍滿20年」之規定。然而,未來符合規定後,該考生仍可報考國軍相關班隊,實現從軍夢想。國防部呼籲有意從軍的青年,耐心等待並準備相關文件,相信他們的夢想仍然可以實現。
國防部重申,國軍招募程序嚴格遵循相關法規,並公平對待每一位考生,確保國家安全與軍隊素質。對於有關招募規定及審查程序的疑問,歡迎民眾透過官方管道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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