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總真相假象「踢銅貢仔」
《我見。我聞。我思。》 李邁 專欄
我敢保證,本回專欄議論的命題,展獻給看倌觀眾們的第一印象,應該是怪里怪氣「瞎掰胡謅」無俚頭的「莫釐頭尻」。說真格的不怕您見笑寒磣,每次提筆撰稿,為了招徠閱讀者關注的眼神目光,為了誘發閱讀者的興趣雅緻,老朽不材「刀筆鱸鰻」我,總是會在不違背言之據理、會在不偏離主題意識的原則情況下,使出渾身解數、絞盡腦汁、想方變轍地力求「搞笑」從未搞怪」,更別說是故弄玄虛,「怪」力亂「神」的了。
追求「真相」迴避「假象」,乃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原動力量,驅使著原始的愚昧,逐漸演化成為了智慧的現代。
如今既然要談論《臺中榮總》的「真相」與「假象」,咱們遠的不說,不妨就拿與《臺中榮總》營業相關的人生病這件事,打個比方、做個舉例。據說古時候醫藥不發達,華陀扁鵲尚未懸壺濟世行走江湖的那個年頭,人一旦生了病,只能「問卜不問醫」,只能憑靠「知道」真相的巫師消災解厄,只能任由「不會」假象的半仙趨吉避凶,活在那時候的人,為什麼求「偏方」?為什麼會「迷信」?答案很簡單,乃是因為當時的醫藥不昌明,一旦罹了病,根本無法追求真相迴避假象,只得靠迷信偏方苟且偷生,祈求福大命大了。
反觀現代的世人生了病,咱們不妨縮小範圍微觀現在的臺中人生了病,總會不辭勞頓慕名跑到大肚山上的《臺中榮總》去尋訪名醫求診,其目的就是就是希望充分瞭解病情真相、避免庸醫誤診,忽悠唬弄,藥到命除、嗚呼哀哉。
倘若繫病患身家性命於一身的《臺中榮總》,在診病療疾上,非但不追查真相,反而去塑造假象,去「竄改病歷」,去「冒名頂替」,那無異就是一場比「求神問卜」「巫醫起乩」還不若的災難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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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專欄濫文所言之事之發生地點,仍然圍繞在《臺中榮總》那座「類白墨黃」的白色巨塔及其「附設」的「後花園」之中,惟必須合先稟明者,發生之事之發生時間,均係在民國104年1月16日「以前」,概與104年1月16日「以後」無關無涉。
本次專欄濫言之內容,雖然是「陳年舊事」,但卻不是「舊話題」的「炒冷飯」,而是「舊話題」有了並不出人意料的「新發展」,那一段尚未封塵已逝歲月裡所發生的「卑鄙齷齪」,仍然假象猶存真相「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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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臺中榮總》還算是個「自然人」,那麼這個人目前的身分,則具有為病患大眾、為國家社稷「查明」真相「嚴懲」假象的絕對義務與責任。
但是這個人的行為舉止,卻迭有「隱瞞真相」「塑造假象」的前科「累累」(有關此情請參閱本刊專欄「臺中榮總無法竄改的病歷」乙文,即可略窺一斑)。
雖然《臺中榮總》的「假象」早已是見怪不怪的家常便飯,但「真相」卻是《臺中榮總》不容再被質疑的「皇后貞操」。
「假象」必須摒除揚棄,「真相」絕不容抹煞踐踏。
何為「真相」?「真相」之真諦為何?以下二段「至理名言」,或可提供《臺中榮總》斟酌改善,瞭解「真相」為何物?
(一)《哈利波特》(Harry Potter)這部享譽世界、膾炙人口的奇幻小說,或是由該部小說原著改編拍攝的系列電影,曾引起全球旋風,《哈利波特》所到之處,男女老少望風披靡,觀眾粉絲趨之若鶩。
據可靠的數據統計資料分析顯示,該部奇幻文學的系列小說,被翻譯成67種各國語言,所有版本的總銷售量逾4個億本,另以《哈利波特》為片名的系列電影,總票房收入76個億美元。
《哈利波特》的本身雖然是虛擬的情境,但在「神秘的魔法石」的故事中,曾出現了一句有關「追求真相」,且極富哲理的一句話,這句話出自《魔法學校》校長鄧不利多之口,其全句內容為:「真相是一種美麗又可怕的東西,需要格外謹慎地對待」。
這句話是一般觀眾沒有注意到的一句重要言語,老朽不材認為這是一句《哈利波特》作者J.K羅琳女士刻意埋藏在故事情節中一句勵志「謁語」。
(二)上揭的那句話,原本「刀筆鱸鰻」我,以為滿世界可能只有我一個人,獨家注意到了那句有關「追求真相」的珠璣,後來我讀了一本名為《電影名言的智慧》乙書,該書係於2007年1月15日由《好讀出版有限公司》出版,作者為周立軍君,該書作者對這句話,有比我更為深層的體認與詮釋,我謹將之全文摘錄於後:該書第23頁寫道:「電影《哈利波特.神秘的魔法石》中,哈利波特的父母,被魔法界的壞巫師佛地魔所殺,當佛地魔企圖殺死哈利波特時,卻被一股鉅大的力量所阻止,哈利波特因此得以倖免於難,之後他想瞭解自己父母死亡的真相,魔法學校的校長鄧不列多嘆息著說;「真相是一種美麗又可怕的東西,需要格外謹慎地對待」。
無論如何,每個人都有知道真相的權利,這是人生而自由與平等的體現。
但是在這個世界上,總有另外一些人,盡著他們的「義務」,試圖掩蓋事實的真相,掩蓋事實的人,儘管有再美好的藉口,也終歸是對事實的掩藏和欺騙,對人與社會都有害而無益,只會減低人類對自身的信心及良知。
醜陋的並非都是壞的,至少它有真實的基礎,事實的還原會激化人們對真理的追求,所以不要怕醜陋,要堅持追求真相,讓每個參與者瞭解事實的真相,就是對他們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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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這個運動字彙,是一個及物動詞,通常可以解釋為用腳去踹東西,諸如:踢足球、踢毽子或是具有雙關意思的「踢皮球」、「踢到了鐵板一塊」等等,都是日常生活當中,常聽聞的耳熟能詳,但是「踢銅貢仔」可能就有點陌生了。
以下是「踢銅貢仔」分段的相關闡述。
(一)有一種遊戲全世界的小孩子都會玩,英文名為Hide and Seek,這種遊戲的稱謂多樣而諧趣,國語計有:捉迷藏、躲貓貓、鬼抓人、官兵捉強盜等等;台語則有:咪狗雞、捉盲目、躲相找、人抓鬼等。名稱儘管不同各異,但都是躲躲藏藏、尋尋覓覓、追追趕趕,可以讓小孩人樂此不疲的那種遊戲。
(二)某些「民俗」人士,將「踢銅貢仔」歸納為「捉迷藏」遊戲的一支,某些「民俗」人士,則認為如此的歸納,似嫌籠統失之細膩。
因為「踢銅貢仔」雖然含有捉盲目、人抓鬼的成分,但與「捉迷藏」卻不盡相同,況且還有使用到「道具」,光憑使用「銅貢」道具這一點觀察,「踢銅貢仔」不能謂是「捉迷藏」,最多應該只能算是傳統「捉迷藏」的改良型。
(三)「踢銅貢仔」是台灣的獨家「特產」,這種充滿童趣的古早懷念遊戲,全世界只曾經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出現過風靡過,目前消聲絕跡,已成追憶,不復再見了。
(四)「踢銅貢仔」出現台灣的時間不詳,根據「專家」考證,推估應該是在1955年民國44年間,《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訂後,大批美援物資湧入,其中不乏吃完了的各式空罐頭,空罐頭乃是「踢銅貢仔」的必要道具,空罐頭的充斥,隨地取材的結果,於是乎「踢銅貢仔」也就因此應運而生了。
(五)「踢銅貢仔」在台灣出現的背景,除大人們吃完後的美援物資,尚未回收的空罐頭,源源不絕的廢物利用外,風雨飄搖的台灣島內正直民生凋蔽、物質短缺、沒有電視、缺少童玩的那段「堅苦卓絕」的年頭,應該也是造就「踢銅貢仔」問世的時代因素吧!
(六)「踢銅貢仔」這種遊戲,雖然叫「銅貢」,但踢的並非銅而是鐵,是鐵質的空罐頭。
(七)「踢銅貢仔」最適當的玩樂現場,是毗鄰樹林的晒穀場,晒穀場可供奔跑追逐,樹林則可供貓貓躲藏。
(八)、「踢銅貢仔」常見的玩法是先在地上劃一個大小適中的圈圈,然後再在圈圈內擺放一個空罐頭,負責捉人的鬼,一方面要顧好圈內之罐,避免被人踢出圈外,一方面還得捉人,倘若圈內之罐遭人踢出圈外,鬼則不能捉人,必須將圈外之罐拾回圈內,才可開始再抓人,換言之,鬼必須得要在罐尚在圈內之時,捉到了人才算贏,被捉之人就才能成為「替死鬼」,變成了捉人的鬼,遊戲的趣味在於捉人的鬼,經常陷於先捉人或是先顧罐,進退兩難、進退維谷、進退失據之中而無法迅速抉擇。
(九)「踢銅貢仔」的玩法,可由參與的玩家們,端視場地的大小、人數的多寡、時間的餘裕,自行約定遊戲之規則,但比較「正規」好玩的遊戲,最好包含了下列各式人物角色:
1、負責捉鬼的人。
2、擔任被捉的鬼。
3、充當裁判的人。
(十)值得再提者,在我的記憶印象中,「踢銅貢仔」雖然好玩耐耍,但也常常因為參與遊戲的人,不遵守遊戲約定規則,欠缺遊戲的「職業道德」違反遊戲的「誠實信用」,而發生了齟齬爭執,最後鬧得不歡而散,究其肇因,計有:
1、負責追鬼的人「失職」未盡其責故意放水。
2、擔任被捉之鬼「勾結」了捉鬼的人,讓自己可以為所欲為不遭「逮捕」,逍遙法外。
3、裁判不公,偏袒迴護營私「包庇」。
4、綜上各節,就是參與「踢銅貢仔」的人有人徇私舞弊,「踢」了假「銅貢仔」,踢了壞「銅貢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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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報導》於2014年1月號294期,曾經一併刊載「臺中榮總後花園春光外洩」及「臺中榮總醫師幹賣藥勾當?」二文,該二篇文字一經披露,頓時引起關切《臺中榮總》觀眾讀友的一片譁然與熱烈迴響,詎料事隔經年,《臺中榮總》針對相關涉案弊情及外界的種種質疑,迄無任何反應,充耳不聞裝聾作傻,就好像大地呈祥天下太平,沒有發生過任何事情一樣;更有甚者,據可靠的消息來源證實,《臺中榮總》老早就已經為涉案當事人等,文過飾非查無實據,草草「偵察終結」,確定「行政不起訴處分」,一副真相「少白」,「假象」終於大白於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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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臺中榮總》在治理院內事務暨管理醫師醫事上,就像是在玩一場「捉迷藏」「躲貓貓」的遊戲,那麼《臺中榮總》扮演的角色,應該是貓,渠之職責應該負責捉老鼠。
夫有謂:「不管是黑貓白貓,只要能捉老鼠就是好貓。」倘若這句順口溜說得在理有對,那麼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認定,《臺中榮總》不是一隻好貓,至少不是一隻善盡捕鼠之責的好貓。
我們盼望在這一場「鼠貓大戰」的遊戲中,《臺中榮總》不要淪為貓鼠同處,成為了一丘之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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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臺中榮總》在治理院務暨醫事管理上,就像是在玩一場「踢銅貢仔」,那麼渠所擔任之遊戲角色,應該是
(一)負責捉鬼的人。
(二)充當裁判的人。
惟針對前揭「臺中榮總後花園春光外洩」及「臺中榮總醫師幹賣藥勾當?」等相關「弊情」,偵察偵辦之情況而言,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認定:
(一)負責捉鬼的人「失職」,未盡其責,故意放水。
(二)擔任被捉之鬼,「勾結」了捉鬼之人,讓自己可以為所欲為,不遭「逮捕」,逍遙法外。
(三)裁判不公、偏袒迴護、營私「包庇」。
(四)綜上所述,《臺中榮總》徇私舞弊,涉嫌「踢」了假「銅貢仔」,涉嫌「踢」了壞「銅貢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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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那真是一場回味無窮,趣意盎然的「踢銅貢仔」現場,觀眾們深切殷盼,參與遊戲的《臺中榮總》,遵循「遊戲規則」,堅守「職業道德」能踢出一場令人激賞稱讚的「踢銅貢仔」。
千萬莫要隱瞞「真相」塑造「假象」,違背遊戲玩家應該恪遵的「道德規範」,在全場觀眾「詌譙」的「踢銅貢仔」當中,由原本捉鬼的人,變易成為了被人捉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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