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前夕風暴!房東發500元「返鄉投票補助」 藍委怒揭全國性買票疑雲
距離關鍵的罷免投票僅剩一週,選情已進入白熱化的肉搏階段,然而一場疑似透過金錢影響投票意向的風暴正悄然成形。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牛煦庭與吳宗憲今日聯合召開記者會,揭露一起手法細膩的疑似賄選案件,一名房東竟主動向外縣市的房客提供500元「返鄉投票交通補助」,此舉恐已踩到選罷法的紅線,構成「行求或期約賄選罪」,為這場激烈的罷免攻防戰投下震撼彈。
羅廷瑋在記者會上神情嚴肅地指出,此案雖發生於台中選區,但其影響範圍可能遍及全國。他出示檢舉人提供的完整對話紀錄、租賃契約及匯款證明,還原了事件經過。房東突然傳送兩張照片給房客,一張是其地政事務所的外觀,另一張則是懸掛的布條,上面清晰寫著「726特定意象投票」的字樣,並直接附註:「凡7月26日返鄉投票者,請向房東申請500元交通補助」。
羅廷瑋強調,他已親自陪同感到受脅迫的房客完成報案,並呼籲司法機關正視此案,儘速展開偵辦,以維護選舉的純淨與公正。
這起案件的嚴重性在於,它巧妙地將賄賂包裝成「補助」,讓收受者在心理上降低戒心。受害房客坦言,當下深怕若不配合,未來租屋權益可能受損,已感受到無形的壓力。
羅廷瑋痛批,這種披著溫情外衣的利誘行為,其賄選意圖已昭然若揭,他更擔憂這並非單一事件,而是一種有系統、有組織的新型態賄選樣態,企圖以金錢腐蝕民主的根基。
陪同出席的律師王宥荃從法律層面進行分析,她引用台灣高等檢察署公布的賄選態樣指出,凡是提供投票人交通工具或費用,本就屬於明確的賄選形式。此案的行為模式,極可能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的「行求或期約賄選罪」,該罪刑責極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高達一千萬元罰金。
王宥荃補充,法務部早已鼓勵全民勇於檢舉,共同捍衛乾淨的選舉風氣。
隨著投票日逼近,各種選舉奧步也層出不窮。國民黨立委牛煦庭便提及,昨日才發生同黨立委魯明哲的文宣遭人惡意指控夾帶選舉公報,事後影片證明完全是特定人士自導自演的「擺拍」,目的就是為了製造輿論假象,抹黑對手。
牛煦庭憂心地表示,從惡意抹黑到如今的「發補助買票」,選風正急遽惡化,他誠懇呼籲所有選民勇敢站出來,成為監督選舉的「千里眼」,唯有全民的參與,才能遏止這些暗黑的選舉手段。
前檢察官、現任立委的吳宗憲則從執法角度提出嚴厲批判。他指出,類似的賄選疑雲不只這一樁,甚至有人在臉書公開貼文,號召民眾搭乘四台「順路回花蓮」的免費遊覽車。
吳宗憲直言,這種表面上的免費接送,實際上已構成明確的投票行賄,不僅發起者違法,就連搭車者也可能觸犯投票受賄罪。他對著鏡頭高聲質問:「各地調查站不是常說缺選舉績效嗎?現在證據如此明確,還不趕快查辦?難道要等到投票日當天才處理嗎?」他強烈呼籲調查單位應立即啟動偵查,不該因政治立場而有差別待遇,執法必須不分顏色,該辦就辦,以昭公信。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