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綠線捷運土地開發舉借60億自償性債務 移轉至軌道建設發展基金有助財務獨立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市議會今(15)日定期會,議員楊大鋐關心市府106年為辦理中捷綠線土地開發,以公務預算舉借自償性債務60億元是否合乎規範,衍生利息是否計入軌道基金投資成本等議題。對此,財政局說明,公共債務可包含自償性債務且不列入債限,市府依公債法辦理無虞。捷運工程局也說,60億元的自償性債務,去年底移至「台中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後,後續利息支出將由基金負擔,有助財務獨立。
台中市議會今日定期會,由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局針對「臺中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113年超支併決算」進行專案報告,楊議員關心,市府106年公共債務編列未償還的自償性債務60億元,至今近10年衍生多少利息?該筆債務已回歸軌道發展基金,建議利息也應納入投資成本。
捷運工程局表示,有關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土地開發作業)自償性債務60億元,自106年舉借至今,利息約支出3億餘元。由於去年底前,自償性債務編列於公務預算,因此利息費用亦由公務預算編列及支應;自償性債務去年底移至台中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後,將由基金自今年起負擔債務利息。
有關議員關心公務預算是否可舉借自償性債務? 財政局長游麗玲說明,依照公債法規定,公共債務可包括自償性與非自償性的債務,且自償性債務不列入公共債務的舉債上限,因此實際債務並未包含這60億元,111年「臺中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成立後,為讓軌道基金的財務獨立,因此該筆自償性債務於去年底轉移到軌道基金。
捷運局也補充,因應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已多次提出意見,為明確劃分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財務並兼顧市府財政,且考量市府106年度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已審議通過自償性債務60億元額度,因此市府依規以補辦預算方式舉借長期債務60億元,歸還公務預算106年度就開發土地所舉借的債務60億元。
後續再將所涉及60億元的開發土地以併決算方式增加長期投資,由公務預算移轉至「臺中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因此辦理超支併決算作業,此案於113年12月完成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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