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14年3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26案 彈劾案4案 糾正案7案 函請改善案21案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監察院114年3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26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4案、彈劾5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7案,通過函請改善案21案。
監察院統計3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203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127件。
3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扣除屬程序性質書狀,包括送請機關參處223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03件,審核並無違失1件,併案處理342件;不屬監察院職權、陳情內容空泛等及其他226件;需進一步查處案件計132件,其中派查11件,蒐整資料、發函瞭解及委託調查121件。
二、彈劾案4案: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酒後開車,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有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非公務使用「司法院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又與詐騙集團律師有不當財物往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非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又知悉其男友涉犯洩密等罪,未依法偵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農業部畜牧司前司長張經緯任由中央畜產會與尚未設立登記之公司進行雞蛋採購、事後回填「履約情形確認書」及未辦理驗收等重要程序,且疏未掌握企業進口雞蛋之數量,致專案進口雞蛋逾期數量達5千萬餘顆,耗費公帑,損害政府信譽;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前主任吳武泰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行為,均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通過彈劾。
三、糾正案7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拘提社工未遮蔽上銬,另內政部警政署未盡監督之責案,糾正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行政院對「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審議未積極,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管理機制未完善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中央造幣廠員工遭職場霸凌申訴後,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及勞動部111年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內容辦理調查,顯有怠失案,糾正中央造幣廠;臺南光電小二甲審查標準違失案,糾正經濟部能源署、臺南市政府;新北市河濱公園自行車道及人行步道出入口P型車阻影響身障者通行權益,糾正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興建工程,工期嚴重延宕履約爭議,調解決策錯誤,浪費公帑,糾正臺北市政府;新北捷運環狀線板新站至景安站區間於0403地震中發生多處鋼箱梁位移、盤式支承損壞等嚴重災情,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為工程主辦機關,未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核有重大違失,糾正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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