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維護特教生受教權 中市教育局:依學生需求個別協助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市議會今(15)日進行第4屆第5次定期會,議員李中等關心特教生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教育局表示,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學校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及幼兒為優先,且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身心障礙者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因此,台中市鑑輔會持續依身心障礙學生情況,適性安排最有利於其學業與社會發展的環境,並提供個別化協助措施。
針對安置於普通教育系統的個別特教學生,學校可向教育局申請相關特教資源,如申請特教學生助理員,以協助學生快速適應;學校亦可申請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援團隊協助,共同研擬可行的介入策略及執行方式,建立危機處理流程,以提升班級經營品質。
有關台中市立台中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班級數,是依據招生後的學生數而定,若因招生不足致無法成班,可優先將該班級轉型為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保障教師工作權,亦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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