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顧問?還是「市府」顧問?迄今還是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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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臺中市政府機要任用的市府顧問蔡碧如,請假到臺北檢察署,以證人身分出庭就柯文哲一案接受檢察官詢問。
在法警室報到時,法警要蔡碧如拿出傳票,以指示到哪一個偵查庭報到。蔡碧如沒帶傳票,向法警說明傳票拿去請假了。
接受記者訪問,媒體畫面蔡碧如的職稱依然被冠名為「市政」顧問。
事實上,市「政」顧問和市「府」顧問,雖然僅有一字之差,卻有雲泥之別!
「市政」顧問?還是「市府」顧問?有媒體迄今還是搞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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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爭議的顧問,對市府來說是一個負擔吧?
回覆刪除組織自治條例跟編制表的正式職稱只有「顧問」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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