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推動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及媒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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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推動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及媒合制度 |
環境部持續推動淘汰老舊車輛政策,改善高污染車輛之排放,以提升空氣品質並朝向淨零排放目標邁進,前於112年1月11日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及「汰換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取得計畫申請審查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以下簡稱媒合作業程序),車主汰換車齡達10年以上老舊車輛換購電動車或低污染車輛,可依汰換樣態至「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以下簡稱媒合平臺)申請本部補助或開發單位減量效益收購價金,本次修正將申請期限延長至115年12月31日。
環境部擴大整合各車種汰舊之經濟誘因,配合空氣污染排放量抵換媒合制度,推動新電動車實際購買人可將車輛汰舊換新之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來申請補助,抑或參與媒合作業賣給環評開發單位獲得價金,透過提供經濟誘因方式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及助推運具電動化。
環境部為促進汰換老舊車輛減量效益買方及賣方申請意願,除延長制度外,本次媒合作業程序修正也新增參與媒合買方及賣方專案合作方式,環評開發單位可與企業或車隊合作,收購該開發單位內公務車輛、企業員工或企業車隊汰換之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提高老舊車輛汰換誘因及效率。
環境部表示,推動迄今有超過7萬輛老舊車輛響應而淘汰,並持續有環評開發單位提出收購空氣污染物減量需求,提醒民眾可定期關注本部媒合平臺公告資訊,目前已有4個環評開發單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臺南市政府、經濟部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減量效益收購價金,各空品區車輛汰換最高可領取金額(含減碳、減空污及回收獎勵金)如附件;針對可能不符合環評開發單位收購條件之車主,環境部本次補助辦法修正也延長申請期限,提供民眾補助,全面引導淘汰舊車後仍有使用需求之車主,朝向選擇電動車輛。
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moenv.gov.tw/enews/),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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