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德不卒 一年只補助半年租屋津貼 不要為了700萬 寒了人心
臺中市議員黃仁市政總質詢
在六都中,包含臺北市、桃園市及我們臺中市,都提供原住民租屋補貼,但是,其中只有臺中提供半年。本市原住民租金補助原屬都發局辦理「租金補助」範圍,後來因為政策變更,改由原民會辦理原住民租金核發事宜;在本席印象中,第一年預算約有1400-1500萬元左右,執行初期,宣導不足,執行預算不到五成,市府因而刪減原住民租金補助一半預算。
請問主計處長,之前原民會因租金補助執行情形不佳,所以要砍經費,現在預算不足實際需求,是不是也該核實編列預算。
就教法制局長,臺中市原住民租金補助預算用罄即不予補助,社會局與都發局辦理非原住民用之市民租金補助,卻是長年常態性補助,同樣是臺中市民,卻是待遇大不同,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規定?
臺中市原住民租金補助經費,核實編列12個月需求預算,以具體落實照顧及解決全市原住民居住問題,請媽媽市長可以支持預算核實編列不要為了區區700多萬元,寒了原住民市民的心,好嗎?
主計處蔣處長答詢表示,以後將補足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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