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科大「性」技巧不純熟? (三)
《我見 我聞 我思》 李邁 專欄
《點一下相片會更清晰呈現》
圖片摘自「台中科技大學商業設計系趙X人教師長期性騷擾多名女學生。原文https://www.dcard.tw/f/nutc/p/230925699,若有不當使用請告知下架」
關心《國立台中科技大學》女學生「告」男老師性騷擾一案的觀眾讀友,踴躍賜閱前兩篇拙文之餘,陸陸續續擲轉有關系爭案件,現況進度暨未來走向上的相關質問與疑慮,《新華報導》獲悉這一些輿論中「輿論」所反映的寶貴問題之後,除旋將所有該案訊息材料,再行過濾篩檢賡續查證深入覈實外,另為求慎重計,乃針對詰問內容分門別類遴派資深文教記者,親向杏壇金鐸、法曹耆宿及刑偵大拿等專家碩彥請益求教,嗣經歸納整理,爰以Q&A方式呈現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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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男師女生間之性騷擾疑雲,恰似揮之不去的陰霾,刻仍籠罩著台中科大的校園,這樁曠日持久的公開「密」案,聽有人說:「犯罪證據不足,業已重啟調查」,亦聞人謂:「男老師主張學校違法,已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到底真相如何?有無水落石出?學校諱莫如深故作神秘,我們一頭霧水不得而知。但是我們認為這樁發生在學校攸關著校譽的師生「逆倫」大案,我們當然絕對有知道的權利,懇請區域輿論翹楚,地方媒體泰斗─《新華報導》幫忙解惑釋疑,協助我們滿足求知的慾望!
A1:感謝列位看倌對《新華報導》的信賴肯定與支持鼓勵,有關垂詢事宜戮力梳理啟稟如下:
(一)、108年3月20日及同年5月22日,台中科大《性平教育委員會》分別受理檢舉/申請調查人指控男老師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該校性平會旋依「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之規定,除向上級主管機關《教育部》通報外,並分別以1080325及1080523 立案合併調查。
(二)、案經台中科大性平會組成小組調查男老師之犯行事證明確足堪認定 ,顯已觸犯性平法第2條4款1目之「罪衍」,並依該法第25條1、2項之規定做出相關的處理決議(略以)
1、 男老師應書面向女學生致歉。
2、 男老師所成立之性騷擾行為,業經商業設計系、設計學院暨校本部等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議程序,決議列入108學年度升等審查及評鑑之參考。
3、 男老師應接受心理諮商4次。
4、 男老師應接受4小時性平教育課程。
5、 男老師日後應迫避對女學生之授課及成績考核。
6、 男老師後續對本案應行緘默嚴禁討論。
(三)、台中科大性平會於108年10月1日將上揭調查結果通知書暨申復書附件函送男師女生,並諭知如對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性平法第32條1項規定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20日,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校學生事務處提出申復。
(四)、涉案男老師不服調查處理結果,於108年10月17日提出書面申復,台中科大學生事務處乃依法成立申復審議小組,嗣於108年11月8日做出申復審議決定,主文為:「本件申復部分有理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就本件有理由部分應重啟調查,就本件之處理決議應待重啟調查後再為決定」,並在審議決定書附頁諭知如對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依法提起救濟。
(五)、108年11月26日老師對性騷擾之調查結果認定,調查報告、懲處處分及部分無理由之申復審議決定不服,始向《台中科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
(六)、截至本文定稿為止,上陳系爭案件刻正分為「重啟調查」與「提出申訴」二大部分進行程序中。
Q2:這兩個多月來,貴刊分別在電子報及月報,以《台中科大「性」技巧不純熟》為題,闢文披露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處男老師涉嫌性騷擾女學生案件的過程中,容有詬病引發非議,專欄揭示直指台中科大性平會「預設立場,羅織人罪」、「先射箭再畫靶」、「不中立不公正」、「裁判兼球員」、「技術犯規打假球」等校園傳聞輿情。貴刊如此「嚴肅」的直言不諱,對台中科大性平會而言似乎就等同是潑了滿臉豆花,完全不給一點面子!針對此節,我們敢問貴刊對該些傳言的種種指控,有無具體憑據?是否「亂打高空」、「製造新聞」?煩請貴大報導給個說法!做個交待!
A2:感謝賜教謹稟如下:
(一)、「沒有情報就沒有發言權」、「沒有調查就沒有話語權」、「有多少證據講多少話」,上揭這三句至理名言,乃是《新華報導》多年來奉行不渝恪遵謹守的最「低」工作準則。縝密篩檢各方訊息的前置作業,首先必須鑑定來源的可靠性與內容的正確性,復根據材料情資所欠缺的新聞要件,透過適當管道予以調查補強, 最後再以實際情況,釐訂報導策略,始才破題撰稿揭露評論。
此次本刊報導台中科大性平疑案的相關論述,完全「真刀真槍」有憑有據,絕非「空穴來風」遑論「捏造杜撰」,「品質保證」可以接受嚴格檢驗。
(二)、涉及校園弊情的負面新聞處理,本刊一向哀矜勿喜、點到為止, 盡可能縮小打擊面,俾免因少數的人謀不臧而斲傷校譽影響到大多數無辜教職員生的權益。
此次台中科大性平會查處男師女生之「逆倫」性案,在案情「輕微」,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窮追猛打, 顯然「小題大作」,但反觀本刊在輿情歷歷、言之鑿鑿的情況下輕描淡寫,則是「大題小作」。
(三)、《新華報導》善盡輿論之責,揭發真相就事論事,並無給不給學校面子的問題,而是學校自己要不要臉的問題,否則一昧的愛慕「虛榮」,蓄意地文過飾非,那就是粉飾太平了!本刊基於絕對的善意,針對台中科大性平會之「闕失」 並未指名道姓、引經據典、大肆撻伐,乃是謹盼該校該會能知所警惕懸崖勒馬,有則改之無則嘉勉,切莫兒戲等閒,恣意孤行,最後盡失顏面貽笑大方。
Q3:就我們所認知,凡是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的案件,為了避免受害者遭受到二度傷害,法律規定涉案人的基本資料及相關案情必須保密,不可「公告周知」,但是這次學校發生女生告男師性騷擾,打從一開始男女「主角」早已成為眾人皆知的明星級「焦點」人物,相關案情也成為眾所周知競相談論的「熱門」話題了,這好像怪怪的不太對勁不太好吧?
A3:女生告男師性騷擾根本是一場「一絲不掛」、「三點全露」的低級爛劇,當事雙方姓啥名誰早已公開,全案劇情無密可保,學校當局針對此情未予以約制,難辭其咎,裝腔作勢故作神秘欲蓋彌彰,不啻掩耳盜鈴,讓人啼笑皆非。
Q4:此次台中科大發生的性平案件,我們十分質疑該校性平會有調查偵辦能力嗎?涉案的證據可以證明犯罪事實嗎?請《新華報導》幫我們解惑評析!
A4:合先陳明者,本刊對台中科大性平會查處系爭案件的調查暨證據能力無權置喙,惟經諮詢刑偵高手大腕,謹將渠等見解歸整如下:
(一)、參與性平調查工作之專家學者,必須具備主管機關培訓並納入人才庫的資格始得為之,其等是否兼具刑偵素養及智慧能力,雖然無法肯定「說有」但亦無法否定「說沒有」,其中難免出現天縱英明的天賦異稟,舉例而言,您能說台中科大性平會及調查小組,就不會出現明鏡高懸斷案如神的「現代包公」和「神探柯南」嗎?
(二)、台中科大師生性案,事實真相難以還原,犯罪現場無法重建,偵查基礎甚為薄弱,刑案行家感認,根本是一樁各說各話只有神才知道的「羅生門」。
我們十分欽佩台中科大性平調查小組,居然能順利「偵破」此案, 實在是媲美古代神探狄仁傑,氣走現代神探福爾摩斯,我等刑偵老朽也自嘆弗如甘拜下風。
(三)、系爭案件曾公開出現過一張男師抱女生的照片「證據」(網路上早已瘋傳),檢視該照,男師一無熊抱、二無狼爪、三無鹹豬手,明擺著是在棚內指導學生調整拍攝角度的畫面,如果硬要將之遽以解讀為男老師具有性意味觸碰女學生身體造成不悅,那就實在是叫人拍案稱奇、嘆為觀止、無法苟同了。
Q5:台中科大男師女生的性案「鬧劇」未來發展及走向如何?
A5:
(一)、偃旗息鼓不了了之-
本案可以「事出有因查無實據」 或「證據不足礙難認定」等理由結案存參。惟如此「善後」的落幕,其可能機率甚低,緣因這般「大智慧」的抉擇,台中科大性平會誰有魄力敢擔待呢?
(二)、對簿公堂勝負難卜-
以目前發展的狀況研判,本案最後走向法律一途,已是必然趨勢,雙方訴訟結果不外贏輸,學校贏了勝之不武 ,學校輸了威信蕩然。
(三)、激化矛盾衍生不安-
本案業已激化對立埋下仇恨,報復逆襲恐難避免。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