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區公所辦理廉政巡迴宣講 強化倫理規範自覺 深化陽光法案認識
新華報導\1987創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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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廖志祥檢察官 |
為落實廉政法紀宣導,臺中市霧峰區公所政風室於114年6月19日上午10時,在公所里長聯合服務中心2樓舉辦「臺中地區廉政教育巡迴宣講活動」,邀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廖志祥檢察官以「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陽光法案」為題進行專題演講,藉此加強公所同仁對廉政倫理與相關法律責任的正確認知。
講座中,廖檢察官以具體案例說明公務員在職務上應秉持的核心價值,包括依法行政、不接受請託關說、不贈受財物利益、不參加不當飲宴應酬禮、思辨圖利便民混淆等實務重點,並強調「陽光法案」如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旋轉門條款等制度的實質意義與操作方式。透過深入剖析與互動提問,使參與同仁進一步認識在日常行政職務行為中,應如何自我約束恪守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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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區長張慶庸 |
霧峰區長張慶庸表示:「廉政倫理不只是形式規範,更是我們身為公務人員自我要求的底線與自覺。希望藉由這類課程,讓每一位同仁都能在工作中更有信念地踐行廉能精神,打造值得市民信賴的公所團隊。」課程活動亦設計有獎徵答環節,贈送精美實用的宣導品,讓同仁於聽講中能熱烈關注,並即時反思強化重點觀念,提升學習成效。
政風室表示,本次宣講活動除提升法紀觀念,也取得2小時終身學習認證,獲得與會同仁熱烈肯定。未來將持續配合臺中地檢署規劃辦理巡迴講座,讓公所內部廉潔文化持續深化,強化內部風險防制能量,持續朝「廉能永續、幸福臺中」的治理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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